此项款在每月工资中含入,请问这样的规定是否合法有较?
我公司合同有这项这样的规定:第八条:为防止商业秘密在有意或无意间泄露,乙方同意在离开公司两年内不在与甲方有商业竞争的单位工作,也不得在签约地经营同类业务,甲方为乙方补偿贰佰元整,此项款在每月工资中含入。
请问这样的规定是否合法有较?老板规定这项条款的意思是,将员工离职后2年内的竞业限制的补贴款提前在员工就职时的每个月工资中发给员工200元;这样可以减少以后的麻烦。但若离职后的两年内,员工有违反此项规定的行为,公司一样有权要求员工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属于无效条款。没有约束力。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