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居住的房屋是当年拆迁补偿的房屋,当房屋被征地拆迁时与用地单位达成协议,我爸爸身故前立下遗嘱?

我现在居住的房屋是当年拆迁补偿的房屋,当房屋被征地拆迁时与用地单位达成协议,我爸爸身故前立下遗嘱?,第1张

我现在居住的房屋是当年拆迁补偿的房屋
拆迁前的房屋业主是我奶奶,产权面积:17.76平方米,在册有我奶奶,我,和我爸爸妈妈合共四人。当房屋被征地拆迁时与用地单位达成协议,回迁安置该房屋业主我奶奶及我爸爸合共建筑面积52平方米,分两个套间,一个建筑面积20平方米,另一套间32平方米。由于与用地单位签订拆迁房屋的产权补偿协议规定:用地单位日后移交给业主(我奶奶)新建房屋是上述建筑面积52平方米。故新房屋与原房屋17.76平方米相比增大了34.24平方米,其中2.24平方米是我奶奶出资购买的,剩下的32平方米是我爸爸出资购买的。当时为了使回迁新建房屋的产权分割清楚,避免母子产权纠纷,签订了如下协议:
一、回迁后20平方米的套间归我奶奶所有,32平方米的套间归我爸爸所有。
二、回迁新建房屋后,在用地单位协助下,由我奶奶立下赠与书或其他形式,把32平方米的那个套间的产权划归给我爸爸所有,向房产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和领取房产证。
但新建房尚未建成,我奶奶和爸爸已先后身故,故现在两个套间的房产证均是我奶奶的名字。协议上写的赠与未办成。我爸爸身故前立下遗嘱,指定在他去世后,将32平方米的套间的产权交与我妈妈与我继承。
我爸爸与我

位律师回复

去房产局办理,不需经他们同意;“奶奶和爸爸已先后身故”(你奶奶先于你父亲故世),你奶奶的20平米套间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无遗嘱的情况下),即你父亲和你的姑姑或叔叔们。你父亲继承了其享有的份额后故世,则你母亲和你享有法定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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