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赔偿项目,3,具体计算?
我弟弟是河北人,在北京昌平打工多年,单位只为其办理了工伤保险,未签定劳动合同。最近一次工作时电锯损伤致右手四指和小指近指关节粉碎性骨折,医生说一个月后做指骨融合手术。我从网上查询伤残等级为8级。
1。请问可否要求工作单位赔偿?
2。赔偿项目?
3。具体计算?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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