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要对他们和自己有信心,可是我们要的是书面保障,这样过份要求了吗?
我已经跟新入厦门市的一个商场的招商部签定了商铺租凭意向书合约,缴纳意向金一万元.今天我们去谈签订合同的时候,因为考虑到租金太高,新的商场的规范制度未成熟.考量太多的商场失败.苦了业主,毕竟业主需要按时缴纳店租。我们又是刚开始创业,不想拿那个柜台来冒险,想取消合作拿回我们的意向金。他们需要我们写一份合理解释的申请书,再根据乙方申请的原因来审核理由合理性来退这个意向金。但是我们今天谈判感觉,他们并没有想要把意向金退给我们,说会跟他们的律师问一下。有个律师说,钱入了人家的口袋怎么可能那么容易退还。
我记得那时接洽我们的小姐有说过,一个月后如果达不成共识可以退意向金,但是现在又感觉到退不回来了。我们所提出来的意见是:如果可以保证商场做宣传到位,有达到一定的人流量,有一定的制度,不会放着不管。万一人流量达不到的话,要给我们的业主一定的保障措失,需要在补充协议里注明这一点,履行他的业务。可是他们就是说商场是不可能有这样的保障,说要对他们和自己有信心。可是我们要的是书面保障,这样过份要求了吗?
意向书里有这样的三条款:一,签约意向金为一万元整,若双方有任何一方无故违约,须赔偿对方一万元整。签订意
协商,不行就只能起诉,如有什么疑问可以联系QQ:919693008或者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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