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每周周六休息,某个周五(某个节日将近)其领导打电话告知最近要检查,让其多去几次?
我爸工作是河道保洁员,工作地点与其工作单位有一定距离。
他每周周六休息。某个周五(某个节日将近)其领导打电话告知最近要检查,让其多去几次。
那周周六,本着尽责的态度我爸照常上班,上午其同事打电话告诉我爸让他回公司领取过节费。
下午(1时许)在我爸骑电动自行车回公司领钱的途中发生了意外,我爸因抢救无效去世。
当时道路上行人比较少,后来发现仅有一名目击者,据说当时的情况是:我爸下坡过程中对面一摩托车逆行而上,靠路边还有一名小学生下坡,眼见三者便要相撞,我爸为了不撞上那名小学生而略向左拐,正是这么一拐和摩托发生了擦挂,向前摔倒滑出很远,事后摩托下车看了看,发现我爸在地上没动,看了不久便骑车而去。
在交管部门的调查过程中,因目击者相隔较远角度也有所偏斜、其他在场人员无法寻找和电动自行车无明显撞痕为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出了事故责任无法划分的结论。
现在,其单位说一定要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能算工伤。也就是说我爸不算工伤。
我想问问,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算工伤。我知道他们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六款,但第五款:因工外出期
应该属于工伤,你们自己可以在事故发生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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