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违反了计划生育法,特别是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该接受怎样的处罚?
我是一名公务员已有一孩,爱人是无业人员;
去年8月爱人意外怀孕,我多次做工作不要小孩,但爱人不同意!前几天单位领导和计生部门同志找到我要求接受处理,最后责成我迅速督促爱人引产,后通过多次多人做工作爱人同意引产;
今天,在计生部门同志赔同下到了计生服务站,但告知已经不能引产了;爱人与我发生了争吵(生不能引也不能),一气之下离家出走。临走时,要求离婚,我没答应。
请问:1。我能不能离婚?
2。我是否违反了计划生育法?特别是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该接受怎样的处罚?
违反计划生育法,是否离婚由你自己衡量,为此问题没有离婚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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