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于次日零晨2点多死亡,另肇事车为无证车辆,我想问一下责任应当怎样划分?
2008年4月2日摩的车与拉土翻斗车逆向行驶相撞,摩的车由东向西,翻斗车由西向东把坐在摩的车上的人撞了下来,甩在了水泥路上,头部鲜血直流,已经昏迷不醒,在场人们急忙打110、120求救,由于农村道路过窄,过往车辆交多,很快交通阻塞,又加上急于救人,把翻斗车开离现场,当时司机在场。
伤者由于流血过多,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于次日零晨2点多死亡。
另肇事车为无证车辆。
我想问一下责任应当怎样划分,应赔偿的标准。
由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死者家属可向任何一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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