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转回我现在的居住地,又该如何操作呢,(公司应该做什么呢?

如果要转回我现在的居住地,又该如何操作呢,(公司应该做什么呢?,第1张

  我与公司签定合同是从2005年11月1日开始,至次年3月1日止,这样,一年一签,直到现在。2008年续约合同我已经签好并寄往公司,还未收到公司回件。
  在此期间,我本人从未违反过公司规定和制度,公司也没有给过任何批评和处分。合同中有:“甲方将根据工作需要提供乙方公费海外或本地培训的机会“的规定,但从没有任何形式的正规培训。
  合同中包含“不竞争和保密协议”。
  现在,因为公司与客户业务关系终止的原因,我们的合同也可能终止,到现在为止,公司没有给过我任何形式的通知,我仍然在正常工作中,完成我每天的责任工作。
  如果公司突然提出终止我们的雇佣合同关系,我应当得到公司的合法的经济补偿是怎样的呢?
  根据2008年1月1日新合同法和2008年新合同法以前的合同法,对我这种情况,该怎样计算公司给我的经济补偿呢?
  我的档案关系和社保关系,如果要转回我现在的居住地又该如何操作呢?(公司应该做什么呢
  谢谢解答!

位律师回复

合同到期后单位虽未续签书面合同,但劳动者仍继续在该单位工作的,视为双方同意按原条件继续履行合同,劳动合同关系仍存续,单位辞退劳动者应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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