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当时的老总说需要上班,并承诺有加班工资,却到至今仍未发放,现在老总已经换人,我还要得回来吗?

但当时的老总说需要上班,并承诺有加班工资,却到至今仍未发放,现在老总已经换人,我还要得回来吗?,第1张

我2006年12月进入公司,2008年3月才签合同,但因个人原因要辞职,所以在签合同前与用人单位协商辞职。
1。工作一年多的时间用人单位需要赔偿吗?
2。所有的同事,包括2007年底辞职的和现在已签合同的同事,单位都补了2000元,就是未给我一个人补,我应该找单位要这笔钱吗? 
补充:2006年过年期间本应放假,但当时的老总说需要上班并承诺有加班工资却到至今仍未发放。现在老总已经换人,我还要得回来吗?

位律师回复

加班不给加班费,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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