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06年12月应聘到一家公司,当时说试用期3个月,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但试用期后,公司以没有指标为由不于转正,同时也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和交社会保险;之后曾两次提出转正,公司都以各种理由拒绝,到2008年2月公司提出和我签定劳动合同,但只能签定代理商的合同(该公司是一家外资公司在本地的办事处),我如不同意只能辞职,所以我在2008年3月办完交接以后提出劳动补偿和社会保险补偿时,公司拒绝。
请问: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能得到赔偿吗?都能得到什磨赔偿?
位律师回复
委托律师收集固定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保险,支付拖欠克扣工资和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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