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未经我个人允许的情况下做出了这样的安排他们是否有错,我可以讨个说法吗?
我的工作是上一天休一天的班,每天工作时间为早8点到晚9点,由于人手不够,单位让我上一天正班,休息那天算加班,一星期可以休息一天,我想咨询下这样的工时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国家不是有规定一星期有多少的上班时间和休息时间吗?我就想知道我这样的上班时间是否已经超过国家的规定,单位应该给我另算加班费吗?
还有个问题是,在2008年3月曾有6天是公司要求我加班并填写了加班单交回公司,可在2008年4月工资单中未能体现,并随工资单一起下了张调休单给我,内容是说我可以在2008年6月前使用那6天来调休,公司在未经我个人允许的情况下做出了这样的安排他们是否有错,我可以讨个说法吗?还请专家帮忙解答下,谢谢!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超出时间按照加班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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