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拆迁搬到了现在这个楼,2000年楼上装修的时候厨房漏水但是我们没有找,都是邻居就忍了,前些日子发现楼上厕所也漏水了,我们楼下墙都泡了,找了物业也找了楼上。
楼上说:1、2000年他们装修的时候没有动过防水。2、防水属于公共设施,既然交了公共维修基金,就应该由物业来管。
物业说:可以给楼上重新做防水,但是破坏装修的费用(约几千元)无法赔偿给楼上。
像这样的情况,从法律上来讲,楼上破坏装修的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是物业承担?还是楼下承担?还是楼上自己承担?还是由哪几方共同承担?
位律师回复
你们无需承担。你们的损失可以要求物业和楼上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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