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工作年限能否连续,三,如现在就终止合同,公司能不能对之前的工作年限进行买断或补偿?
在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两方安一是续签至哺乳期结束,二是重新签的另一公司的劳务合同(本人属劳务派遣员工)。我想问:一。如若续签至哺乳期结束,公司不再续签合同,公司是否违法,另可否要求其双倍赔偿?
二。如现重新签另一公司合同,之前的工作年限能否连续?
三。如现在就终止合同,公司能不能对之前的工作年限进行买断或补偿?
等待你的答复,万分感谢!
1、如果你在公司已经连续工作了十年且要求续签,公司拒绝续签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与另一公司续签以前工作年限不能重新计算。
3、如劳动者终止合同,公司没有补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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