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录用日期是从2007年6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止,这样签的合用违法吗?
我是2007年3月1日进公司的,试用期是从2007年3月1日到2007年5月31止,正式录用日期是从2007年6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止,这样签的合用违法吗?
据我朋友说应该是2007年3月1日至2008年2月29日这样签才合理
可以,但工作时间应从3月1日起算。
我是2007年3月1日进公司的,试用期是从2007年3月1日到2007年5月31止,正式录用日期是从2007年6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止,这样签的合用违法吗?
据我朋友说应该是2007年3月1日至2008年2月29日这样签才合理
可以,但工作时间应从3月1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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