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方已经和他终止了劳动合同,厂方想一次性赔给他钱,请问全部赔偿都加上大体能赔给多少钱,怎样计算?
我一个朋友(16周岁男未婚)在纺织厂上班,因被机器挤断左手三根手指,经司法机关鉴定为8级伤残。厂方已经和他终止了劳动合同,厂方想一次性赔给他钱,请问全部赔偿都加上大体能赔给多少钱?怎样计算?谢谢!
位律师回复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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