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强制性条文应用指南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强制性条文应用指南,第1张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强制性条文应用指南,第2张

为了搞好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对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从编写到应用,对一些重要环节和事项提出要求,以保证程质量验收工作的质量。所以,这一条是对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全过程提出的要求,包括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其要求体现在各程序及过程之中。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正确验收,提高其验收结果可比性的重要基础。
  这一条是对整个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而设立的、面广、宏观,对贯彻其所采取的措施就更宏观了,在贯彻落实中应执行,统一标准本身应执行,各专业规范也应执行。在一定意义上,本条本向就是一个贯彻落实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质量的措施。同时,为保证本条这些规定的贯彻落实,提出一些相应的措施的。本条文规定了10款内容,下面分别予以叙速。
  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释义]
  这款有三个层次的问题。一是一个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由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的质量验收规范共同来完成,统一标准规定了各专业标准的统一要求,同时,规定了单位工程的验收内容,就是说单位工程的验收由统一标准来完成。检测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工程由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分别完成。这个验收规范体系是一个整体;二是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其质量指标是一个对象只有一个标准,没有别的标准的要求。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应达到这个标准。建设单位应按这个标准来验收工程,不应降低这个标准。三是这个规范体系只是质量验收的标准,不规定完成任务的施工方法,这些方法要靠施工企业自行制订,尽管质量指标是一个,但完成这个指标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施工企业可去自由发挥。
  [措施]
  这款的落实措施重点强调这是一个系列标准,一个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是由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共同来完成的,在统一标准第一章总则中已明确了,第1.0.2条、1.0.3条都说明了这个原则。,在各专业验收规范的第一章总则中,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这是保证个系列规范统一协调的基础。同时,其落实措施体的是推出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整套验收记录表格,来具体落实统一标准和各专业验收规范共同验收一个单位工程的质量。
  [检查]
  检查各项目检验批、分项、分部(子部分)、单位(子单位)工程项目验收的表格、内容、程序等是否按规定进行。保证各项目的验收都符合有系列标准的要求。
  [判定]
  只要按制订的表格逐步验收,就是正确的。
  二、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释义]
  这条是本系列质量验收规范的一条基本规定。包括二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施工依据设计文件进行,按图施工这是施工的常规。勘察是对设计及施工需要的工程地质提供地质资料及现场资料情况的,是设计的主要基础资料之一。设计文件是将工程项目的要求,经济合理地将工程项目形成设计文件,设计符合有关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经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是确保建设项目质量的基本要求。是施工必须遵守的。二是工程勘察还应为工程场地及施工现场场地条件提供地质资料,在进行施工总平面规划,应充分考虑工程环境及施工现场环境,也是对地下施工方案的制订以及判定桩基施工过程的控制效果等判定是否合理,工程勘察报告将起到重要作用。所以,施工也应符合工程勘察的有关
  [措施]
  实施措施要做到三点:
  1.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落实质量责任制,按图施工是施工企业的重要原则,必须先做好自身的工作,尽到自己的责任。
  2.制订有修改设计文件的制度和程序,施工中不得随意改变设计文件。如必须改时,应按程序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出正式手续。
  3.在制订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首先阅读工程勘察报告,根据其对施工现场提供的地质评价和建议,对工程现场环境有全面的了解,进行施工现场的总平面设计,制订地基开挖措施等有关技术措施,以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检查]
  检查也应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检查施工过程中,对没有按设计图纸施工的部位及项目是否都有正式的设计变更修改文件,二是检查在制订“施工组织设计”时是否了解了工程勘察报告,其一些排水、布局等方面,符合工程勘察的结论及建议。
  [判定]
  对受力部位及构件需要修改的都有正式的设计变更文件;在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及地下工程施工方案体现了工程勘察的结论及建议,应在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批准中,进行检查。
  三、参加工程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释义]
  这是为保证工程质量验收质量的有效措施。因为验收规范的落实必须由掌握验收规范的人员来执行,没有一定的工程技术理论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人来掌握验收规范,验收规范再好也是没有的,所以:本条规定验收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的验收应为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的则为专业质量检查、项目技术负责人;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应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单位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分包单位、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应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的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与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和主要功能抽查,应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三名以上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项目经理等参加。各有关人员应按规定资格持上岗证上岗。
  由于各地的情况不同,工程的内容、复杂程度不同,对专业质量检查员,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等人员,不能规定死,非要求什么技术职称才行,这里只提一个原则要求,具体的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去规定,但有一点一定要引起重视,施工单位的质量检查员是掌握企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具体人员,他是施工企业的质量把关人员,要给他充分的权力,给他充分的独立执法的职能。各企业以及各地都应重视质量检查员的培训和选用。这个岗位一定要持证上岗。
  [措施]
  其落实措施是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有文件做出规定;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本地区的人才情况,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规定出相应的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的资格;监理人员的资格国家及各地已有规定,应按专业持证上岗;在没有委托监理的项目中,建设单位的验收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应按规定对其进行检查。
  [检查]
  由各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当地规定,对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的检查评定人员进行检查核对其资格:检查核对监理人员的资格、专业及证书。对没有委托监理的应按规定检查其自行管理的能力,要相当于该项目的监理单位的资质。
  [判定]
  企业的质量检查员、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的相当人员,验收单位的验收人员。主要的有关人员符合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即为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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