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降低待遇我拒绝回总公司,想进行索赔的话,我能获得多少赔偿,怎样进行索赔才能获得最大的利益?
首先,对关于“公司破产,怀孕女工的赔偿”的问题给与回答的律师表示感谢。我再详述一下问题,总公司说分公司没有什么效益,不打算运行下去了。我怀孕已经3个月,签了5年,2007年6月20日工作,8月10日签的合同。总公司给我两个选择,1是回总公司,从事以前一样的工作,但是待遇降低,和总公司从事一样工作的人一样待遇。2让我根据劳动法索赔。如果降低待遇我拒绝回总公司,想进行索赔的话,我能获得多少赔偿?怎样进行索赔才能获得最大的利益?我在网上查到应该支付怀孕和哺乳期的工资,并附加工资总收入的25%的补偿金,是根据什么哪个法律,那个条款的,我在劳动法上面没有看到,谢谢,各位律师了。
位律师回复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地方审判的惯例或纪要。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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