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做就走),但是碍于过春节不能回家,又坚持着;因为毕竟在广州熬了几年?

不做就走),但是碍于过春节不能回家,又坚持着;因为毕竟在广州熬了几年?,第1张

我是酒店的一名员工,在酒店工作已经一年,酒店只是入职的时候签过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后来我们要求老板签定劳动合同,但是老板以各种理由拒绝签定劳动合同,后来又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扣发我的工资(工资从6000多一直到去年12月份的1470);期间我也向老板说过情况,他就以没有合同为由;说就是这么多(言下意思就是想做就做,不做就走)。但是碍于过春节不能回家又坚持着;因为毕竟在广州熬了几年,但是老板在公开场合和领导会上说,其实你上不上班都没有意义;但是又规定工作不满一年的话;社保的补贴就没有了(因为企业没有办理社保,就是按照老板的意思补点钱)。到2008年3月29日为止,我工作满一年,仔细看了看新的《劳动合同法》,觉得真的是看到了希望;想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又不知道从何入手,请给予些支持!谢谢!

位律师回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应于2008年1月底前要跟劳动者签订合同,如果不签,则须双倍支付工资给员工。单位必须为员工购买社保。如果单位有以上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书面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要求单位经济补偿和补交社保。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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