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是公司选举产生的临时法人代表,而是由个行政领导指定的,我们的退股申请有效吗?
我们公司是改制后入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内部分歧在行政领导误导和欺骗下我们写出申请退股了,有几个问题想问是否合法。1,不按选举法办事。股东大会在选举临时工作小组时,不是让满票的人当选,而是另指定他人做临时工作小组组长,合法吗?
2,是用欺骗的手段,迫使我们退出公司,然后变相拍卖、转让公司资产,损害我们的既得利益。我们还能讨回我们的股份增值吗?3,采取强迫的办法,迫使我们在短时间内做出选择。退股就一定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有法律依据吗?4,审批我们申请的人既不是公司法人代表,也不是公司选举产生的临时法人代表,而是由个行政领导指定的,我们的退股申请有效吗?
1、不合法;
2、能讨回你们的股份增值;
3、退股就一定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没有法律依据;
4、退股申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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