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过后底崭700+50全勤奖+提成.若生意不好,只能领底薪.请问,老板这么做合法吗?
我现在一家具商场做营业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过后签3年合同.除每月休2天外(星期六,日不可以休),其余时间都得上班,星期一到星期五如果上早晚班就6个小时,上中班6个半小时,每个星期上一次中班.星期六和星期天要上8个小时.国定假期上班不给加班费,只安排调休一天.试用期一个月底崭630+50全勤奖+提成.3。试用期过后底崭700+50全勤奖+提成.若生意不好,只能领底薪.请问,老板这么做合法吗?
位律师回复试用期内全勤奖问题在法律没有规定,这个应当依据工作单位的规章制度决定。 工资可以分为底薪、佣金及额外津贴:底薪:是每月每期固定的金额。佣金:是售货员、推销员、地产经纪、旅行社导游等,按其个别员工的营业额,多劳多得的。津贴:包括交通津贴、房租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等。全勤奖部分工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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