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给了他们红包,从起诉到现在已有六个月了也没结果,请问法律有这方面的规定吗,我现在该怎么办啊?
我家在农村结婚已经十年了,有一女一子,由于我常年在外打工补贴家用,她在家不守妇道,导致我们感情彻底破裂,由于协议不成离婚我已经是第三次起诉离婚,我已经声名共同财产归女方所有,我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可是法院还是要求我再交一千块资产评估费,并且说农村房屋必须归男方所有,孩子全部判给女方,让我再出所有的抚养费,在赔偿女方五万元的损失费,况且我的律师让我请法庭的人吃饭,娱乐,又给了他们红包,从起诉到现在已有六个月了也没结果,请问法律有这方面的规定吗?我现在该怎么办啊?
位律师回复资产评估费、抚养费是合法费用,赔偿女方损失只有符合法定条件时才应赔偿。既然您请了律师,直接向律师咨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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