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合理,请问有什么法律依据吗,如果是按照2200发,我该怎么样声讨?
我与2007年8月份前的工资是1800,而8月份后重新签订合同后工资为2200元,按照公司的说法是:年终奖金是多发一个月的工资,请问是按照8月份前来支给,还是应该按照最后签定的协议来给?/公司如果是按照1800来算,是否合理,请问有什么法律依据吗?如果是按照2200发,我该怎么样声讨?
位律师回复奖金是公司根据效益决定的,不是必然应付的,应当根据公司的规定决定奖金的发放
我与2007年8月份前的工资是1800,而8月份后重新签订合同后工资为2200元,按照公司的说法是:年终奖金是多发一个月的工资,请问是按照8月份前来支给,还是应该按照最后签定的协议来给?/公司如果是按照1800来算,是否合理,请问有什么法律依据吗?如果是按照2200发,我该怎么样声讨?
位律师回复奖金是公司根据效益决定的,不是必然应付的,应当根据公司的规定决定奖金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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