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方以通知我三次为由,现视为我们自愿终止合同,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厂方应给予多少补偿为合理?
我在公司连续服务8年,06年签的劳动合同每月工资为800元,07年社保个人交80元,08年3月份续签合同,劳动合同上每月工资为750元,社保为60元,在这种情况下我拒绝签合同,在与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厂方以通知我三次为由,现视为我们自愿终止合同,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厂方应给予多少补偿为合理?
位律师回复按工作年限,你的情况应支付8个月工资补偿。
我在公司连续服务8年,06年签的劳动合同每月工资为800元,07年社保个人交80元,08年3月份续签合同,劳动合同上每月工资为750元,社保为60元,在这种情况下我拒绝签合同,在与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厂方以通知我三次为由,现视为我们自愿终止合同,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厂方应给予多少补偿为合理?
位律师回复按工作年限,你的情况应支付8个月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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