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万RMB,请问各位青天,公司的这一做法合法吗?
我07年6月份到一家做国外工程的单位上班,当时签的是一年期的协议,其中只约定了协议期限和国内工资部分,8月份我被派到了国外项目部,08年1月份,由于国外项目部管理混乱,我自己提出辞职回国,在领国外工资的时候,发现扣掉了往返机票和办理签证的相关手续费用共计1.3万RMB。
请问各位青天,公司的这一做法合法吗?请为我支招。
应在劳动合同中就此费用进行约定,未约定的单位不应收取,你履行的是职务行为!
我07年6月份到一家做国外工程的单位上班,当时签的是一年期的协议,其中只约定了协议期限和国内工资部分,8月份我被派到了国外项目部,08年1月份,由于国外项目部管理混乱,我自己提出辞职回国,在领国外工资的时候,发现扣掉了往返机票和办理签证的相关手续费用共计1.3万RMB。
请问各位青天,公司的这一做法合法吗?请为我支招。
应在劳动合同中就此费用进行约定,未约定的单位不应收取,你履行的是职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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