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给我,等我生完小孩后拿欠条到公司去拿钱,我想请问一下各位它这样做合理吗,法律上有保障吗?
对不起,又来麻烦各位了。
我前两天有说过我从公司辞职后发现公司给我的社保买得不合理,我要求公司给我补上,经过这两天和公司的协调,公司愿意给我拿现钱来摆平这件事情。但公司人事部说先以公司名义给我打一个欠条,传真给我。等我生完小孩后拿欠条到公司去拿钱。我想请问一下各位它这样做合理吗?法律上有保障吗?急盼回复!谢谢!
应该问题不大,如果生完小孩公司不认,可以要求他补足从前社保。社保是公司对社保局的行政责任,未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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