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因为个人原因一定要解除合同,如果我也同意解除,可以得到哪些方面的赔偿呢?

领导因为个人原因一定要解除合同,如果我也同意解除,可以得到哪些方面的赔偿呢?,第1张

我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了十年,是合同工,合同每两年一签,可最后一次签的合同我正在休产假,只签了半年,到08年1月31日到期,领导说要跟我解除合同,但是我哺乳期没过,后面说等哺乳期过后再解除,合同不续签了,剩下这几个月时间工资照发,解除合同后赔偿一个月工资,公司这样做合理吗?我还可以要求哪些赔偿呢?
领导因为个人原因一定要解除合同如果我也同意解除可以得到哪些方面的赔偿呢请明示,谢谢!

位律师回复

不合理。哺乳期工资照发。另外你在单位工作满10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你同意解除,满一年单位支付你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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