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实际上在用人单位上班不足30日书面通知期限的,会有什么法律责任?
请问如果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解除合同,但实际上在用人单位上班不足30日书面通知期限的,会有什么法律责任?例如我在18/3/2008提出要求解除合同,本来应该在17/4/2008才可以离开公司,但实际上我却要求1/4/2008离开,而公司是不同意即使我愿意赔偿一个月的工资,那么我会有什么法律责任。
位律师回复单位可以要求你赔偿损失,但这个损失很难证明。
请问如果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解除合同,但实际上在用人单位上班不足30日书面通知期限的,会有什么法律责任?例如我在18/3/2008提出要求解除合同,本来应该在17/4/2008才可以离开公司,但实际上我却要求1/4/2008离开,而公司是不同意即使我愿意赔偿一个月的工资,那么我会有什么法律责任。
位律师回复单位可以要求你赔偿损失,但这个损失很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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