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违约金的就业协议还有效吗,还用交5000元的违约金吗?
2006年11月我和公司签订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备注中注明了第一合同期为5年,如违约,交违约金5000元。2007年7月到公司正式报道,签订了合同,合同中没说明违约的问题。2008年1月,新的合同法颁布,公司又让重新签订了合同,合同中仍然没有提及违约金事项。2008年3月,我向公司申请解除合同,但是公司让我交最初就业协议书中要求的5000元违约金。请问这个违约金的就业协议还有效吗?还用交5000元的违约金吗?
位律师回复您只须提前三十面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便可辞职。无须承担违约金。如您认可,请点击采纳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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