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戶口在浙江金華並不是在深圳,但我在深圳工作,有暫住證,請問還一樣可以在深圳申請離婚嗎?
要補充一點。我戶口在浙江金華並不是在深圳。但我在深圳工作。有暫住證。請問還一樣可以在深圳申請離婚嗎?
位律师回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梁女士: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你能否在在深圳起诉离婚,必须满足一下条件方可:
1,你的配偶须不在住所地居住.
2,你的配偶在离开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以后,没有在某一地方连续居住超过一年以上,即没有经常居住地。只有在以上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你方可在深圳的居住地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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