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的工资的一半属于另一方的,可不可以执行那一半工资还钱?

一方的工资的一半属于另一方的,可不可以执行那一半工资还钱?,第1张

甲方夫妻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因邻里纠纷被乙方夫妻打伤,甲夫妇告乙夫妇一案(公安局出的是一个案件的证明),但到法院立案时办案人员说原告(2人)和被告(2人)人太多。要求立成甲夫告乙夫妇(2人)、甲妻告乙夫妇(2人),一案变成二案了。立案人员说先这么立案着到开庭时再二案合并一案审理,请问这种立案合法吗?根据什么?
   到审理庭时甲方夫妻要求二案合并一案审理,法官说不可以,要合并要到执行局合并。结果判成乙妻打伤甲妻,乙夫打伤甲夫,即:乙妻赔偿甲妻、乙夫赔偿甲夫。
  案子到了执行局时,办案人员又说两个案子还是不可以合并执行,请问这是为什么?
  甲夫无业没有任何能力还钱,甲妻有工资,要求追加甲妻为被执行人,请问可不可以?根据什么?
  是不是夫妻在存继期间,一方的工资的一半属于另一方的可不可以执行那一半工资还钱

位律师回复

应该分开立案,甲夫妇诉讼请求不一样,就是要求的医疗等费用不是一样的,但两个案子可以合并审理。案子原告分开,被告不应分开。后来执行可以执行对方两个人,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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