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现在可以了,当时不是已经实行买断了吗,为什么我们不能买断呢,现在是否可以追回?
我老公2006年7,8月份离开上海石化机制公司的。公司被宁波公司吃了。当时厂里已实行买断工龄了。许多人都买断了。
他是搞探伤的,也想买断。厂里不给买断,给辞职。还倒扣了几千元钱。说是技术人员不给买断为由。
一年后,2007年,他们厂里探伤人员都可以买断了。我们就觉得有点冤了,说是技术人员不给买断,为什么现在可以了。当时不是已经实行买断了吗,为什么我们不能买断呢。现在是否可以追回?或怎样。(留了老公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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