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的是他的名字),可否在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或是只能做为他的个人财产?

登记的是他的名字),可否在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或是只能做为他的个人财产?,第1张

我丈夫在与我婚后一年,购买了一套住房。购买此住房时,我并未直接拿出资金参与。但我丈夫工资年收入有五万余元,结婚第一年仅拿出两万元、第二年仅拿一万元做为家庭日常开支。请问,他所购买的这套购买的住房(现在还未交房,登记的是他的名字),可否在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或是只能做为他的个人财产

位律师回复

你好,你所说的这套住房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应依照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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