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08年5月合同到期,公司要终止合同,不再续签,我想咨询一下,我能得到多少经济补偿金?

到2008年5月合同到期,公司要终止合同,不再续签,我想咨询一下,我能得到多少经济补偿金?,第1张

我是开发区合资企业的职工,合资公司是2000年月成立的,我被从中方公司转入到合资公司,连续工龄27年,转到合资公司后合同一年一签,到2008年5月合同到期公司要终止合同不再续签,我想咨询一下,我能得到多少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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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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