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符合.我们应该怎么做?

如果不符合.我们应该怎么做?,第1张

本人是一家中小型超市收款员.本来应聘的时候老板说是上下午倒班.早7点到中午11点.中午11点到晚上9点.但是没有合同.上班几天才发现每个星期1早班要加班到晚上5点.过了几天人员不够.又从上下午倒班换到3班倒.上下午还有一天一天班从早7点到晚上7点半或早9点到晚上9点.(还是不给算加班费)后来又改到现在早班的要从8点到晚上8点.每个星期2和星期5上早班的人员还要加班到晚上5点.请问老板这样的变相要员工加班符合法律规定吗?如果不符合.我们应该怎么做

位律师回复

不符合法律规定,
1、劳动时间超过法定时间。
2、未签劳动合同。解决的方式可到劳动稽查举报或直接到劳动仲裁申请裁决。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可要求加班费,未签劳动合同可双倍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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