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实施合同,提问:就解除他的劳动合同天津市就解除方式和经济补偿金赔偿方面有无特殊规定?
背景:张三在天津工厂在外地城市开的办事处工作,同天津工厂签订劳动合同,前期劳动合同已经于2008年2月份到期,现在公司要求他去其他城市的办事处(也是天津以外地区)工作,他本人不同意,3月初拿到空白劳动合同后到现在一直不续签。现在是实施合同。
提问:就解除他的劳动合同天津市就解除方式和经济补偿金赔偿方面有无特殊规定?
如果原来的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地点,则公司要求他到其他城市属于变更合同,应当双方协商一致。事实劳动关系期间,解除劳动关系,在解除方式和补偿标准方面没有特殊规定。注意: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事实劳动关系超过1个月的,就要支付2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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