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原因,第1张

律师:您好!
    我父亲(广西人)2006年3月进入珠海某某工艺厂工作(由于厂方的原因所有人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厂牌,没工衣)。2007年5月31加班到晚上11点下班,2007年6月1日凌晨5点左右在厂内宿舍去世(当地公安局开出的死亡证明书上写死亡时间6月1日早上5点到7点之间,死亡原因-猝死)。像这样的情况我父亲和某某工艺厂的劳动关系成立吗如果劳动关系成立是否算工伤

位律师回复

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因你爸的猝死的时间不是在上班期间,因此需要鉴定,如果鉴定结果为你爸是因为劳累过度,那么就属于工伤。可要求企业工伤赔偿。(相关赔偿可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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