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原因
律师:您好!
我父亲(广西人)2006年3月进入珠海某某工艺厂工作(由于厂方的原因所有人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厂牌,没工衣)。2007年5月31加班到晚上11点下班,2007年6月1日凌晨5点左右在厂内宿舍去世(当地公安局开出的死亡证明书上写死亡时间6月1日早上5点到7点之间,死亡原因-猝死)。像这样的情况我父亲和某某工艺厂的劳动关系成立吗?如果劳动关系成立是否算工伤?
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因你爸的猝死的时间不是在上班期间,因此需要鉴定,如果鉴定结果为你爸是因为劳累过度,那么就属于工伤。可要求企业工伤赔偿。(相关赔偿可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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