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做是否合法,如不合法我们怎样去维护我们的权益?
我们公司以前每周只能休息一天而且不确定那天,后因08年必须签定合同和保险,就在劳动合同上多写了一天休息日,但在工资上没有体现出来,后为了能说服有关部门,就把我们的基本工资给分解了 说白了就是工资没变 还是老样子休息一天 但对有关部门来看,我们虽然只休息一天 但还有一个周末加班的补贴,请问这样做是否合法,如不合法我们怎样去维护我们的权益?要找谁才能帮我们解决这样的问题,或者有什么直观的东西帮助我们解决,因为我们并不想正面和工作作对,谢谢!
位律师回复劳动者至少要休息1天,休息日安排加班要支付加班费。如果你发现公司有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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