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工作人员说已经超过60天的仲裁时效了,请教一下是不是真的没有办法了,该怎么做啊?
我一个朋友在去年5月向单位辞职,可是单位欠几个月工资却一直不肯付,就这样一直拖到现在,我朋友也多次催要,可就是不给,过了一段时间我朋友才到劳动局,可是工作人员说已经超过60天的仲裁时效了。请教一下是不是真的没有办法了,该怎么做啊,请指点一下,谢谢
位律师回复仲裁时效以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算。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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