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是开店铺的。我在06年8月时向朋友借了30万元周转[买铺位]。当时我写了借条。2。但后来我那位朋友说拿50万入股我的店铺。当时双方说好之前借的30万当是拿来入股。他再增加20万现金,一共是50万入股。当时签好了入股合同。3。但当时我并没有拿回借30万的那张借条。后来在07年8月朋友说退股,双方协商之后。店铺也停业了!4。现在我那朋友居然拿着那张借条。到法院起诉我。要我还钱。我想恣询一下。这钱应该还吗?如打官司我需要拿什么证据呢?能帮帮我吗。谢谢
位律师回复
用证据证明它的前三十万和后二十万都是用以入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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