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是否由我负她人身伤害的全部责任,还有,她是否可以将人身伤害赔偿与工伤赔偿重复要求?
原告在乘班车时,因交通事故受伤,班车付全责。在公司对原告按工伤处理后,原告将公司和我(驾驶人)以人身伤害告上公司所在地法庭被法院驳回。现在,原告又到我的居住地法院将我(驾驶人)以人身伤害上告,法院已经受理,还没有开庭,我想问我应该对她负人身伤害赔偿责任吗?如果有,是否由我负她人身伤害的全部责任?还有,她是否可以将人身伤害赔偿与工伤赔偿重复要求?
位律师回复没必要重复咨询,工伤和人身损害不能重复赔偿,建议来电联系预约面谈,委托律师处理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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