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
有一些问题想补充问一下,如果法院审理的话,将以哪个维修价格作为依据,是评估单位的评估价格呢?还是4S店的实际维修价格?如果出庭的话,我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另外,由于我的新车是2008年1月购买的,因此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新车折旧费?最后,由于这个事情,我是否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误工费\交通费\手机费等费用?
位律师回复
你可以先垫付自己的修复理费(保留好发票),而后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提供交管部门的事故裁决书,维修费用发票,要求对方全额赔偿,同时还要赔偿你的误工费和车辆折旧费。欢迎来电咨询:021-2856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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