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效需不需要到工商部门登记,如果无效我可不可以要求甲方赔偿?
甲方是某某美容美发有限公司老板,后发展了几家分店(工商注册为分公司),其中有一家分店(丙店)开业几年了,老板愿意和我合伙经营(丙店)并且我们已经签了合伙协议书我占该店30%股份,并负责人事经营权。协议书部分内容如下: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某某美容美发有限公司某地分公司,甲方出资(人民币)拥有本店70%的股份,乙方出资(人民币)拥有本店30%的股份。但后来才知道在我之前老板已经把这家分店70%或60%股份转让给别人(乙方)了。请问律师我现在的协议书有效吗?老板占的股份和我的股份加起来都比乙方还少,老板个人任命我来负责这家店的人事经营权有效吗?如果有效需不需要到工商部门登记?如果无效我可不可以要求甲方赔偿?
位律师回复
1、协议书部分有效;
2、任命你来负责这家店的人事经营权有效;
3、需要到工商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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