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只是按天结算了我们当月的工资,请问合理吗,如不合理我们可以得到什么补偿,怎么办理?
我原来在一所民办学校工作。
08年1月,学校做民主测评,我和另外一名教师由于是最后两名,学校于1月12日当天口头通知我们“工作到此为止”。
我的合同是07年6月1日签的,到09年6月1日到期。
学校只是按天结算了我们当月的工资,请问合理吗?如不合理我们可以得到什么补偿?怎么办理?
学校的做法是违法的,必须支付二个月的赔偿金
我原来在一所民办学校工作。
08年1月,学校做民主测评,我和另外一名教师由于是最后两名,学校于1月12日当天口头通知我们“工作到此为止”。
我的合同是07年6月1日签的,到09年6月1日到期。
学校只是按天结算了我们当月的工资,请问合理吗?如不合理我们可以得到什么补偿?怎么办理?
学校的做法是违法的,必须支付二个月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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