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而拒绝其他的要求赔偿,我又将以什么方式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力,该怎样走法律程序?
1、政府在征用农村养殖经营房和普通住房时,该以什么标准来赔偿?
2、在合伙经营合同未到期时,政府征用场地时,除了对场地内的设施和养殖的具体数量进行赔偿外,是否还应该对未满合同期限的经营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如合同为十年,现在才一年,还有九年的经营时间,政府是否应该对这后九年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
3、如果以上的要求都是合理的,政府又只是统一的进行普通房标准的赔偿,从而拒绝其他的要求赔偿,我又将以什么方式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力?该怎样走法律程序?
还要看实际情况应该评估确定。可以补偿,也可以在其他地方给安排基本相同的地方来置换。可以不同意,起诉至。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