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答应凭缴费单可以到公司报销大约200多元,请问大律师我应该怎么做,这样做中间有什么区别吗?
我不是上海人,公司是上海的,2006年初来到上海工作,2007年底公司才和我签合同。其中谈到保险,公司说可以从2008年统一办理综合保险,却又以在上海办理对我自己不方便为理由极力劝我让我回原籍办个人保险,并答应凭缴费单可以到公司报销大约200多元,请问大律师我应该怎么做?这样做中间有什么区别吗?
位律师回复
1、公司的给你交的标准低于政府标准。
2、去劳动主管部门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3、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直至向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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