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房产权应该是小女儿所有,要大女婿把房子过户给她,或者贴她一笔钱,请问这两个要求是否合法?

此房产权应该是小女儿所有,要大女婿把房子过户给她,或者贴她一笔钱,请问这两个要求是否合法?,第1张

8年前一老房拆迁,拆迁合同上标的是老父,大女儿与小女儿三人的名字,后来办的房产证是大女儿一个人的名字,没有人提异议,四年后,大女儿去世,女婿继承,老父放弃,有公证书,又过四年,老父去世,小女儿出来说,当初拆迁合同上有她的名字,现在老父与大女儿都不在了,此房产权应该是小女儿所有要大女婿把房子过户给她或者贴她一笔钱,请问这两个要求是否合法?

位律师回复

不合法。
1、大女儿过世时,法定的继承人是父、夫、子女(如果有),小女儿不属于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无权要求继承。
2、父亲去世时,由于其之前放弃大女儿房产的继承权,故该房产不属于其遗产范围,小女儿虽然时第一顺序继承人,也无权要求分割遗产范围之外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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