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提前45天通知解除劳动关系能否请求支付的 一个月的以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标准的代通?

单位未提前45天通知解除劳动关系能否请求支付的 一个月的以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标准的代通?,第1张

    我从03年3月起工作的,合同08年3月31日到期,单位07年12月11日口头要求我工作到07年12月31日止,以未办理交接手续为由拒绝支付07年11月、12月工资以及相关费用报销至今,并于07年12月26日要我签署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是由是我自动辞职,当时我没签。我于08年1月12日把办公用品交还给单位。08年2月2日单位通知我,由于我不同意按辞职方式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将按照开除方式解除劳动关系。
    我已经于2008年3月12日进行了劳动仲裁,但是仲裁庭以我和单位都不能证明劳动关系解除为由,裁定劳动关系仍然存续,最后仲裁庭以让单位只补发工资,让我们双方达成调解。调解结束后单位答应在调解基础上支付3个月生活费、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延迟12天通知的通知赔偿金和补偿半月工资。
我想请问:
1。依照上述情况是否能判断单位已经单方面书面解除了与我的劳动关系?我是否能够再次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裁定劳动关系解除,并要求单位按规定支付按工作年限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2。单位未提前45天通知解除劳动关系能否请求支付的 一个月的以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标准的代通知金? 
3。关于单位拖欠工资要求单位赔

位律师回复

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到法院起诉。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单位未提前45天通知解除劳动关系能否请求支付的 一个月的以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标准的代通?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