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通过怎样的法律途径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如向法院起诉,我将应该依照何款何条?
我住在某小区6楼,我楼上的住户于2005年10月份开始在北退台上盖违章建筑,在其施工过程中破坏了屋面的防水,并且改变了外墙下水管道的走向,导致我的房屋同年发生渗漏。当时我向行政执法大队进行投诉,后行政执法大队向7楼住户下达了“自行拆除”的通知书,但其仍偷偷施工,并于2006年5月份将房屋建成。
今年1月份,因积雪导致我的房屋再次造成严重的渗漏。相关部门勘察结果反映出除了7楼的违章房屋是导致我房屋的渗漏问题所在以外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为这两间违章房屋当年在施工时并不是在楼房的主承重墙的地方起建,而是在我房屋的水泥预制板上建造的,也就是说,这两间违章房屋对我的屋面存在安全隐患,在不确定的年限有可能造成我屋面的坍塌。
现在此向法律人士请教,我该通过怎样的法律途径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如向法院起诉,我将应该依照何款何条?感谢!
可以直接起诉,要求排除妨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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