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张

   我是内地退休医生。2002年退休后一直在东莞一厂作厂医。
   厂方每年与我签定一次劳动合同,续签了5次没中断。今年底合同到期后,我打算不做了。
   请问,1;到时厂方应该给我经济补偿吗?
         2;给多少合理呢?

位律师回复

你与该工厂的关系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你们之间属于雇用关系,是民事的雇用合同关系,解除这种关系按合同法的规定办理,工厂如果没有违约是不用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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