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屋无法对外出租,由此所损失的房租收入该如何补偿?

南屋无法对外出租,由此所损失的房租收入该如何补偿?,第1张

    我姐家是潍坊寿光一农村的,她家门前有一条公路,据说是一条省道。现在这条公路要加宽,公路两侧的房子都要拆掉,她家在路北侧。我姐家除了五间正房,一个院子外,还有两大间南屋(约有30平米),一直对外出租营业(办理了营业执照)。
    我想问一下:
    (1)象这种情况,国家有没有具体的拆迁补偿措施或办法?
         具体有哪一些法律法规?
    (2)一直用于出租营业的南屋的补偿标准和自己居住的正房的应该是不一样的吧?
         因为涉及拆迁,南屋无法对外出租由此所损失的房租收入该如何补偿
     谢谢!解释请尽量详细一些。

位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此作出了法律规定: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不平衡,法律没有作出全国统一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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